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华强兴和融资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前海租赁出售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1年。前海租赁将该合同项下与承租人之间应收租金,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前海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前海租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曙成
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4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轶卿
经营范围(主营):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前海租赁一致同意,拟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设备为依据,最终确定标的物转让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由公司提供设备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给前海租赁,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价格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1年。待前海租赁项目立项、审批后,签订正式设备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3、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回购方式暂定为:租赁期限届满且在公司清偿全部租金、手续费等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由公司按《租金支付表》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公司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前海租赁向公司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致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4、交易标的计价方式暂定为: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评估定价。
四、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自身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置换前期高利率银行贷款,降低财务费用。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公司向前海租赁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事宜待与前海租赁协商确定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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