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收购将实行许可制度

酒招商网|2009-08-07 14:25:00

  为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将正式执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管理暂行办法》。

  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冬虫夏草的保健功效被消费者广为认可,冬虫夏草酒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但冬虫夏草酒的生产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冬虫夏草的来源渠道复杂,造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另外,一些企业生产假冬虫夏草酒或采取模糊标示的包装,不仅冲击了冬虫夏草酒的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利益。

  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暂行办法主要规范冬虫夏草的收购行为、销售行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西藏将对虫草的收购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虫草收购应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虫草收购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申办虫草收购许可证明。

  暂行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冬虫夏草收购行为,防止滥采造成环境破坏;从源头上加强渠道管理,遏止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规范了冬虫夏草酒的销售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合法生产企业的既得利益,也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招商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招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招商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文章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