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权威部门提出,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方针和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2009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定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抓紧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管理,力争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编制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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