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21日在伦敦与英国财政国务大臣戴维·高克签订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英国之间全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香港与英国的全面性协定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资料交换准则,将有助于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联系。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英国公司通过香港分公司所赚取的利润须全额在两地同时纳税。而签订该协定后,英国会为公司减免相关收入税。
这是香港继与比利时(2003年)、泰国(2005年)、中国内地(2006年)、卢森堡(2007年)、越南(2008年)、文莱(2010年)、荷兰(2010年)、印度尼西亚(2010年)、匈牙利(2010年)、科威特(2010年)以及奥地利(2010年)后,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12个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该协定将待双方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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