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禁止流动销售

酒招商网|2010-07-12 10:55:00

   近日,山西省商务厅制定的《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其核心是对散装白酒经营实行“加封密闭包装、固定店铺零售”管理。该办法的出台将完善酒类管理制度,弥补山西省散装白酒管理的空白。

  散装白酒因价格低廉受到消费者欢迎,但由于无商品标签,消费者对其生产时间、厂名、厂址、成分等一无所知,其质量难以保证。目前,散酒市场的主要问题包括走街串巷销售;无证批发、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饭店经销的散酒,许多不能说明其产地和成分。

  固定店铺零售是指散酒经营应在固定地点贴标经营,禁止流动销售。加封密闭包装指其包装要具备密闭性能,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防止在运输、储存、零售环节上掺杂使假和环境污染。散装白酒的密闭包装容器及其单向出酒装置、加封设施由供货企业统一制作,要求外观一致、标签统一,实现从分装、运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输到销售终端全过程密闭控制。

  同时,经营户要取得酒管部门颁发的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散酒,经营时禁止下列行为: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私自加工兑制散酒;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未经质检合格的散酒。

  《办法》出台后,全省各散装白酒摊点要按照新规定,对散装白酒容器进行整改,9月1日前整改完毕。9月1日起,各市县酒管部门要对散装酒经营摊点整改情况逐一检查验收,并将密闭包装铅封式样留存备案。

  自9月1日起,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散装酒经营摊点,一律暂停其酒类经营资格。山西省酒管办将择期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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