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监局公布啤酒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 1-09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为正确履行质监部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开展了啤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6家企业的23批啤酒产品。依据GB 4927-2008《啤酒》、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T 4789.2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T 4928-2008《啤酒分析方法》、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感官、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色度、二氧化碳、双乙酰、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啤酒)、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标签等15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其中有1家企业的产品标签项目不合格,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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